第324章 崇祯灭佛令(2/3)
会有如此痴儿?!
“联邦是吧!诸位,这也算不得是朕刻薄寡恩了吧?!你们有没有愿意过继个儿子给潞简王的,这孽畜就让他自生自灭吧!和尚张嘴便是修来世,劝人行善积德,捐钱就是行善,烧香就是积德!
说什么放下屠刀立地成佛,包庇罪犯,藏污纳垢,贪财好色,无恶不作!你朱常淓是藩王,那些和尚自然对你好脸相迎;你如果无权无势无钱,怕是连庙门都进不去!”
事已至此,再无可挽回,朱由检让人将朱常淓冠冕扒了去,丢出周王府,潞王府的老仆和王府护卫得知这个噩耗,都快疯了。
潞藩是个香饽饽,众人皆知万历宠溺福王,但实际上福王申请的四万顷土地,在朝内外官员的劝阻之下,最终到手也就二万顷而已,而福王提出四万顷的这个数字,就是参照自己叔父潞简王的。
在万历皇帝和李太后的无底线纵容之下,潞简王真的拿了四百万亩田地的!各藩正愁自己宠爱的小儿子们没有着落呢,如果是过继给朱常淓这个傻叉,大家可能还会犹豫一下,但过继给潞简王,也就没有那么难接受了。
而且时代变了,以前藩王之间不准走动,现在皇帝放开了限制,那就真的是相当于家里多了个藩国啊,不少藩王动心了。
最终朱由检决定让桂王朱常瀛的第四子朱由榔继承潞藩爵位,不过根据“昭穆相当”的原则,朱由榔不能给朱翊镠当儿子,而是以继孙的身份袭爵。
小朱由榔现在十岁,交给潞藩太妃抚养正合适,十岁也比较懂事了,对于桂王来说也能接受,以后双方多多走动,培养感情,也不算是白白丢掉了个儿子。
这也符合过继的习惯,如果直接过继个成年的,就有吃绝户的嫌疑,例如《明公案》中记载:某户过继十八岁侄子为子,侄子仍常回本家居住,对嗣父冷淡,最终引发家产争讼。
朱常淓被贬为庶民,朱由检允许潞王妃与他和离,如果他们实在伉俪情深的话,她也可以去掉王妃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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